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26.66%计算方法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
预算金额:1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
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25%收取;
最低收费:4000.00元。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各标段代理服务费为:
标段一: 人民币2759.31元;
标段二:人民币2759.31元;
标段三:人民币2479.38元;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