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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3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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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3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及相关债权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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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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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3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及相关债权 |
点击量:21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肖伟豪/ 联系电话:1820132090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钟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762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后河村) |
法定代表人 |
郭旭军 |
成立日期 |
1999-07-22 |
注册资本 |
5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713630109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70 |
晁国智 |
20 |
晁培智 |
7 |
安园 |
3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941.43 |
-13872.06 |
-16527.0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7969.18 |
205111.18 |
-47142.0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03月21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00 |
-4614.42 |
-4614.4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9315.09 |
253951.18 |
-74636.09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92734.00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70%股权挂牌价格为1元;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企业持有的标的企业216647.74704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9273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溢价。
2.截至2025年3月21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205530.367064万元 ;转让方其他关联企业持有标的企业债权11117.379982万元,上述债权合计金额为216647.747046万元。转让方所属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书面委托转让方通过本次转让一并收回上述债权,相关文件见北交所备查。
3.因标的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对标的企业仍有日常刚性支出、利息等债权发生,该笔债权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债务进行专项审计,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为准,由受让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含利息)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进行支付。(每月约为706.7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4.备查资料:(1)2024年7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审计报告;(3)2025年3月21日财务报表;(4)职工安置方案;(5)其他资料。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项目资料或尽职调查,需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联系人:索阳,联系电话:15910890995)。
上述披露事项不代表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保证和承诺。标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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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4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法 |
成立日期 |
2006-08-18 |
注册资本 |
37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91606251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3,71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3,71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85X6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12-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华利公司市场化公开进场转让所持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3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192,734.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7800万元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本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按照方案完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方案安置方式二、接收不低于标的企业安置范围正式职工人数(861人)的65%的员工(即559人,如职工安置范围中选择安置方式二的职工不足559人,应接收现有全部选择安置方式二的职工)等条件。(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项目信息披露之日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披露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涉及变更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包括办矿主体、采矿权名称等矿权相关事项等变更)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如被认定构成矿权等转让而可能产生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方同意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无相关规定或约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方与转让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本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新增的债务进行专项审计,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为准,由本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含利息)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进行支付。(每月约为706.7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7)本方承诺已知悉并符合我国山西省煤炭政策的相关要求及未来可能涉及的采矿权权属或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变更能力,同时本方已确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对于受让方身份的一切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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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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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7,8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pre> <p></p>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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