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四、投标保证金-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 近5 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
注:1、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margin:16px 0px;padding:0px;height:27px;">(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margin:16px 0px;padding:0px;height:27px;">(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margin:21px 0px;padding:0px;height:31px;text-indent:28px;">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初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职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的网站查询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style="margin:21px 0px;padding:0px;text-align:justify;height:31px;text-indent:28px;">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4、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1)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用状况承诺函、信用承诺书)、其他材料(主要人员承诺函、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6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未提供或无效 | 8.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提供或无效 | 9.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0.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四、投标保证金-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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