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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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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 郑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南 |
发布时间: |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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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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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1-27
项目概况郑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6]N0008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800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00元资金财政资金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包1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344720344720包2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314352314352包3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3209283209285、采购需求:1)采购范围: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的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3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02房间;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18开标大厅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郑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西路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622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联系人:张广夙、张莉娜 联系方式:0371-6599002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广夙、张莉娜 联系方式:0371-65990020采购人:郑州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 期: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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