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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6年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 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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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1关于2026年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 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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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发布时间: |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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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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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公告内容以此为准。
2026年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
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信息
1、申报项目名称(2026年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安全技术服务)
2、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3、采购预算金额(23万元)
4、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单位: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7、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陈工,0755-88158956)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
3.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7.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为提高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力度和专业化安全监管水平,拟引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力量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应急管理等制度编写、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跟进、年度考核档案整编等相关工作。
2、项目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按照新区安委办、消安委办日常工作要求及行业监管实际,协助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面做好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综合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
2.对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监管的单位(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有37家,其中12家重点监管单位(场所)每月检查一次;其余25家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根据工作情况动态调整检查次数或家数)及时提供日常隐患排查及复查报告,月度、季度、年度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专项隐患排查报告等。
3.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防灾减灾宣传、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等,印制宣传海报、折册、单张等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逐一对37家纳管单位(场所)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安全技能培训。
4.依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要求,对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系统单位场所逐月录入安全管理信息资料。
5.协助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申请登记的行业单位进行前置安全符合性检查。
6.协助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等。及时提交方案、报表、小结、总结等资料,及时整备各类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资料。
7.协助完成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专项及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等。及时提交方案、报表、小结、总结等资料,及时整备各类消防安全年度考核资料。
8.协助完成行业防灾减灾专项及年防灾减灾考核事项,及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求
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和1名安全助理,安全工程师须驻场我局办公。
(四)服务、验收标准
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即项目服务任务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车辆、人员、巡查点位、排查安全隐患数量、运营管理费用包干),招标人将项目服务交给投标人,相应的经费按约定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并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在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合同到期时,经对中标单位履约评价考核为优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因政府财务部门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商务需求
1.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相应的修改。
2.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项目,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评标信息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按照评分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部分
10
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得10分,次低者得9分,以此类推。
按公式计算
二、技术部分
6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
方式
1
项目服务方案
20
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响应情况横向对比打分。
优: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6-20分;良: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11-15分;中: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得1-10分;差:服务方案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
5
评审标准:除基本工作方案外的合理化建议、思路与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
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4-5分;评价为良得2-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3
质量保障措施
5
评审标准:项目服务质量、人员投入、报告及工作台账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4-5分;评价为良得2-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5
1、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1人)
(1)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得3分。
(2)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9分。
(3)执有C1及以上驾驶证,得3分。
2、证明文件: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5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5
1、评审标准: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深圳市安全管理人员以上资格证书得9分。
(2)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得6分。
2、证明文件:提供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三、综合实力
3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
方式
1
有效
业绩
15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情况。
(1)每提供一个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每提供一个民政、宗教、人力资源领域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若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件,可重复得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5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须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2
履约
评价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有效业绩”被评审为有效的情况下,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履约评价为优秀/优/优良(即该评价体系中的最高评价)或打分制为95分或以上的履约评价文件,每提供一个得1.25分,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提供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业务章的履约评价书,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评标人
打分
3
荣誉
证书
5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嘉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投标人获得过县(区)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嘉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嘉奖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评标人
打分
4
诚信
情况
5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
2.证明文件:
通过“信用中国”(
评标人
打分
七、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需求第二条之要求,于2026年2月3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密封后报送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八、报名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21办公室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我公司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恶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十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司存在以上情形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存在上述情形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我司自愿承担因虚假应标、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带来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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