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自然资执催告〔2026〕1号
当事人:贵阳市环卫设施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湘晖)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1栋1单元11层1号
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集体土地432482平方米(农用地198861平方米<农用地中3251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634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226509平方米、未利用地7112平方米)修建垃圾填埋场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白自然资执罚〔2025〕62号 ),并于2025年6月25通过公示送达的方式进行公示。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
1.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432482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325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16634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432482平方米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贰仟肆佰壹拾元整(¥216241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朱子娟 唐义涛
电 话: 0851-84610221
地 址: 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