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
3.1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专职安全员 2 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4 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材料员 1人,具有相关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3.5 上述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附相关网页截图)。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