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长县市监解强〔2026〕24004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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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长县市监解强〔2026〕24004501号
日期:2026-01-29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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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县市监强制〔2025〕21003591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长县市监延强〔2025〕24002153 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6年1月29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4000702)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杨晓青 朱迪 联系电话:0731-84060697
联系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290号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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