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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镇青山路项目电力排管采购工程中标公示公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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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丰县下塘镇青山路项目电力排管采购工程中标公示公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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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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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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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镇青山路项目电力排管采购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兹有“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对“ 长丰县下塘镇青山路项目电力排管采购工程”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评标已结束,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1.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青山路项目电力排管采购工程2.招标编号:CGRW-2026-0001863.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长淮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15814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一建控股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582928.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君昊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6302033.40元二、异议提出的渠道与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煤矿建集团招标中心提出异议,中煤矿建集团招标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中煤矿建集团纪委反映。异议接收人及联系电话:刘海茜 0551-63870183 邮箱:zmkjzbzx@纪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涛 0551-63671965 邮箱:ccmcjw@ 三、异议提出的要求与情形(一)异议提出的要求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二)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三)虚假、恶意投诉责任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加中煤矿建集团招采平台采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捏造或歪曲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四、公示期及公示期: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 至 2026 年 2 月 1 日本次公示同时在中煤矿建集团招标及采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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