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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名称:
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1-29
详细内容:

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ZXCG-350101-FJYS-20260001、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101-FJYS-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43,600.00元



采购包1(2026年度仓山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3,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43,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项)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43,6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3.采购内容及要求”(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3.采购内容及要求”(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1-29至2026-02-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2-04 09:0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六、开启



时间:2026-02-0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出现保证金0元的情况,均为系统固化模版无法修改,本项目具体保证金缴纳金额要求以谈判文件为准,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5436元,请潜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2、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福州市财政局监管范围,针对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请向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反映。



3.本公告中“简要需求或要求”与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谈判文件要求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郑警官 0591-87027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 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1-87679352、87679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凤、殷泓燕、刘金华、丁海华、马光锦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网址: .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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