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分公司
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BZB-YSFW2026-002)
1.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接镇广高速公路(通广段)CLM3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总承包部4-5分部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任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分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镇巴高速公路CLM3项目(包件1):项目起于K110+500-K137+566,线路全长26.974km;所经行政区域: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铁佛镇、三溪镇),巴中市平昌县灵山镇;项目桥比 18.1%;隧比53.5%;收费站2处。
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26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路面结构层组成为4cm上面层+6cm中面层+6cm下面层+同步碎石封层+28cm基层+28cm底基层+15cm垫层,总厚度87cm;互通匝道路面结构层4cm上面层+6cm中面层+同步碎石封层+28cm基层+28cm底基层+15cm垫层;桥面,隧道沥青砼路面结构组成为4cm上面层+6cm中面层+同步碎石封层。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总承包部4-5分部(包件2):项目起止里程:K54+027.56-K97+300.36、Z2K54+027.56~Z2K97+283.36,线路全长43.273km。所经行政区域:普格县(约8.5km),宁南县(约34.77km)。
全线共设互通3个(普格互通K53、松新互通K81、宁南北互通K94),收费站3个,1个服务区(宁南北服务区K77),段内桥隧比73.19%,项目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59+373.36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m;K59+373.362~K59+523.362为渐变段,路基宽度由25.5m过渡至26m;K59+523.362至终点,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运输数量及周期
本次招标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分公司镇广高速公路(通广段)CLM3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ZCB4总承包部4-5分部所有水稳、沥青混合料、材料内转等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划分2个包件。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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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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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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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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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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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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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周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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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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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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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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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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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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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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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0+500-K117+471
全线水稳料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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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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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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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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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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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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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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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7+471-K137+566
全线水稳料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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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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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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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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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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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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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0+500-K137+566 全线沥青混合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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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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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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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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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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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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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位置材料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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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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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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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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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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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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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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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4+027.56-K97+300.36、Z2K54+027.56~Z2K97+283.36 全线水稳料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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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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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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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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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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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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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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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4+027.56-K97+300.36、Z2K54+027.56~Z2K97+283.36 全线沥青混合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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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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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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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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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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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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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位置材料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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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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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包件1和包件2),一个投标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包件进行投标报价,且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2.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运输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现场签认的过磅单为依据,最多可以保留两位小数,并经招标人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复核认可为准。
3.运输距离确定:①.材料内转,最大运距≤3 km。②.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综合平均运距测算仅作为投标报价基础,结算按照实际公里结算,实际运距根据业主派工桩号计算,最多可以保留两位小数,因业主原因绕行的,按照实际绕行公里计算。
4.运费计算公式:①.材料内转,运费=数量(吨)*单价。②.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运费=数量(吨*公里)*单价
5.投标阶段可不附车辆购买发票及合同、驾驶员操作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保险等证明文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由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定其中标,另外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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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道路货物运输营业范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实行先运后款,且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具体垫资额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需提供近二年(2024-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材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2 份近3年(2023年至今)内运输服务类相关证明材料,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附相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已履约完成和正在履约均可),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服务能力要求:(最低要求)
一、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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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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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功率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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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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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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