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至2028年2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务开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卡流程、加油流程、对账流程、挂失流程、监督流程及应急处理流程等)。在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加油的具体操作。
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若中标后将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加油服务。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
3、中标供应商承诺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
斤少两。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
4、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雷设施管理,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
5、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所持公务用车开设加油专用卡。每辆公务用车只能开设一张加油专用卡。
6、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7、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必须核对车牌号码与加油专用卡所记载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8、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采购人结算。
9、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单位报送加油及充值资料。
10、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