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7-440111-04-01-888365)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情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监理服务(2标)
2.1.2工程建设规模: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总用地面积11866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0039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8075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0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994.30平方米(含变电站2917.00平方米),将建设成为住宅约26栋,分别为5层、14层、15层、22层、31层、42层),九年贯制学校(一期36班),110KV变电站以及商业为一体的综合住宅小区。最大单跨跨度 25米。
本次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监理服务(2标)监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暂定为10.1万平方米,主要包含3#~8#看江产品(共6栋)、9#~14#四层洋房(共6栋)、学校等(其中包含盖上43层超高层住宅塔楼2栋(住宅塔楼建筑高度约为(盖上)131.6米(含盖板高度为147.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15741㎡。
(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1.4工程总投资约374331.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2监理服务范围: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监理服务(2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阶段(含树木迁移、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住宅、商场、文化站、示范区、园林景观、配建绿地及道路,小区建筑相关附属及改造工程、地铁保护工作、减振降噪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内容包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对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等提供相应管理和监理服务。
2.2.3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2.2.4监理服务阶段要求:前期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保修阶段。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34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1.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监理合同额等于或大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 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5.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8时45分至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6 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开标室。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6.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万胜广场
邮 编:/ 邮 编: /
联系人:林工联系人:赵工、梁工
电 话:020-23889960电 话: 020-37861031、074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shuhua@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589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6年1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监理服务(2标)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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