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的<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信誉要求(附网站查询截图):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margin: 0pt; height: 21pt; text-indent: 2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height-rule: exactly;">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style="margin: 0pt; height: 21pt; text-indent: 2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height-rule: exact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