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 录: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HSJSG-1 | 同时具备: 1.勘察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标段 | 企业财务要求 | JHSJSG-1 | 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注: 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JHSJSG-1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指: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下同)并承担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设计业绩可予以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施工业绩可予以认定。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设计项目,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②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a.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b.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8.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网址: style="font-size:15px;font-family:黑体">)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15px;font-family:黑体">)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9.网页截图要求: ①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或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 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工程基本信息”栏中单体信息(如有)、总面积(平方米)。 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4-1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10.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①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的,以设计合同(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的,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均以网页截图为准;网页截图无法体现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 11.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 1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5.投标人填写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JHSJSG-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 宋体;color:black">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 宋体;color:black">)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 宋体;color:black">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JHSJSG-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一级注册建筑师。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的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还应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②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text-align:left;text-indent:29px">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的单位)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②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单位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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