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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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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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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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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04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标段编号:LNBBFA20260130000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受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政府邀请,代表中国电信参加2026年大连市长海县渔家风情迎春会活动,需制作主题花灯,进行品牌宣传。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制作星星海浪造型主题花灯一个,布放在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湿地公园指定位置,布放时间为“华灯贺岁 大美长海”2026春节花灯展期间(具体时间按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政府要求执行)。主题花灯制作要求如下:色彩:彩色;材质工艺:用20x20mm方管、30x30mm角铁、30x30mm方管焊接做钢骨架造型,内置彩喷LED高亮灯带,裱糊色丁布;主题词为卡布灯箱,用铝型材焊接做骨架,内置LED灯条,裱糊卡布;整体为立体造型。
尺寸:星星2.1x1.8米,底座海浪0.8高x2.2米长,主题词灯箱1.48x0.26米,整体尺寸2.2米长,2.6米高。
项目预算:2.97万元(不含税)。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
到货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完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主题花灯并布放指定位置。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购质量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100%。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3%”。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营销用品
-
1
长海县
合同签订后3日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的到货期短的优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297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书。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花灯销售类等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要求同上),且同一品牌产品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声明。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2月0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67号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邮 编:
110000
邮 编:
110000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张佳红 苏春颖 王超 李正鹏 王雅南 朱旭泽 孙郁晴 盖猛 李媛媛
电 话:
0411-39932233
电 话:
1504077066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yczb-036@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 号:
71050154740010939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4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标段编号:LNBBFA20260130000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受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政府邀请,代表中国电信参加2026年大连市长海县渔家风情迎春会活动,需制作主题花灯,进行品牌宣传。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制作星星海浪造型主题花灯一个,布放在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湿地公园指定位置,布放时间为“华灯贺岁 大美长海”2026春节花灯展期间(具体时间按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政府要求执行)。主题花灯制作要求如下:色彩:彩色;材质工艺:用20x20mm方管、30x30mm角铁、30x30mm方管焊接做钢骨架造型,内置彩喷LED高亮灯带,裱糊色丁布;主题词为卡布灯箱,用铝型材焊接做骨架,内置LED灯条,裱糊卡布;整体为立体造型。
尺寸:星星2.1x1.8米,底座海浪0.8高x2.2米长,主题词灯箱1.48x0.26米,整体尺寸2.2米长,2.6米高。
项目预算:2.97万元(不含税)。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
到货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完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主题花灯并布放指定位置。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购质量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100%。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3%”。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市场部2026年长海县主题花灯制作采购项目
营销用品
-
1
长海县
合同签订后3日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的到货期短的优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297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书。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花灯销售类等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要求同上),且同一品牌产品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声明。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2月0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67号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邮 编:
110000
邮 编:
110000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张佳红 苏春颖 王超 李正鹏 王雅南 朱旭泽 孙郁晴 盖猛 李媛媛
电 话:
0411-39932233
电 话:
1504077066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yczb-036@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 号:
71050154740010939
9.2 异议接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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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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