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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贵州省关于公开遴选高新区科创南路(高越街至麦沙大道段)人行过街设施项目、第三方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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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贵州省] 贵州省关于公开遴选高新区科创南路(高越街至麦沙大道段)人行过街设施项目、第三方安 |
| 所属地区: |
贵州 |
发布时间: |
2026-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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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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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高新区科创南路(高越街至麦沙大道段)人行过街设施项目、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单位贵阳国家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二、项目概况(一)项目1项目名称:高新区科创南路(高越街至麦沙大道段)人行过街设施项目项目概况:建设一套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人行横道线、安装行人过街信号灯系统、完善相关警示标志及路面标线、增设安全岛或减速设施,以及信号灯设施迁改等,满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采购预算:40万元(二)项目2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拟租赁一家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20万元。(二)项目3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服务单位项目概况:为有预算编制需求的各类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出具规范合规的预算报告,确保报告科学、准确、合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5万元。(三)项目4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单位项目概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服务范围覆盖委托方指定的所有需审核项目,依据合同及竣工资料,通过现场勘查、工程量与计价核对,出具规范的结算审核报告,最终准确核定项目造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5万元。三、服务内容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每个项目独立开展。四、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格式自拟)。(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1个月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五)参选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诺 函4.投 标 报 价 书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要求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1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在、省政府采购网可查询)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已缴纳(申报)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或人员入职不超过1个月,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1-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格式自拟)。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1个月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 诺 函贵阳国家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四、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贵阳国家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潜在供应商评价标准。若违反该标准,自愿接受相应处理。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附件4:投 标 报 价 书(招标人)贵阳国家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局:1.根据“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方招标代理费自愿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所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收取,完成招标人发包范围内的项目服务工作。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及质量要求内完成服务工作。3.我方保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服务工作,服从主管机关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我方报价材料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参 选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 系 人: 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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