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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6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09
详细内容:
【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拟对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采购内容:

1.专项法律顾问服务:①协助对中心拟定的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文件,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合规指导。②协助中心对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项目、集体用地处置进行监管,研判涉及集体土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③协助中心对涉及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招商招租、货物和服务采购、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风险投资、发展规划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④协助对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法律研判,提供解决思路。⑤协助处理涉集体资产相关的重大纠纷、涉法信访等事项以及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事务,其中包括8宗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服务。

2.常规法律顾问服务:①协助对中心的日常运转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采购服务、合同审查、内控管理等事项。②协助对中心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③协助中心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备案所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备、合规进行审查,并根据中心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工作要求: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不少于5名律师(团队负责人除外)组成专业团队承担法律服务工作。合同服务期内,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我中心对拟更换人员进行最终面谈同意后,供应商方可更换人员。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度履约及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四、控制金额: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和定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评分信息详见附件1)。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报价文件中需包含服务内容、价格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附件2投标文件模板)

1.评审一览表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4.项目报价函、投标函、项目人员承诺书(参考模板)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代表人证明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明

7.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9.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

10.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11.履约和响应材料

12.其他部分

要求:第1-6项材料,逐页加盖公章。第7-12项材料,加盖骑缝章。

八、投标文件要求及送达方式:

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2月11日18:00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203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纸质件:一式5份,统一密封(格式自拟),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上需写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29998244

 

附件:1.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常规及专项法律顾问

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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