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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公告名称:
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3-02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6005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3月0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3月27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莱坞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6年2月10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11MA1MB1X524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法定代表人

王志行







住所

无锡市蠡湖大道2009号A2栋172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85% 股权江苏华莱坞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15% 股权







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911.62





净资产(万元)

710.7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79.99





利润总额(万元)

27.30





净利润(万元)

-5.90







2026年01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851.26





净资产(万元)

567.5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12.04





净利润(万元)

-12.0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源评报字[2025]第096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861.61

861.84







负债总额(万元)

194.38

194.38





净资产(万元)

667.23

667.4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0.119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666.67万元,转让方认缴300万元,实缴100万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100.119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让方应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须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导致不能完成备案的,则其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滨国资办发[2026]1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滨资备202601。

3、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5]第0965号《评估报告》。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审字21120351号《审计报告》。

5、无锡宝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宝晟会审字[2025]第0479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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