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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石屑、碎石采购项目(重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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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石屑、碎石采购项目(重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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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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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BITC-202610243GT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石屑、碎石采购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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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价:509136.63(元) | 宁波羿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尚瀛村上谢毛洋路13号102室(住宅、自主申报)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巨波,夏小然,倪益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08515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08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749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03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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