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介绍和特别说明: 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未接管到华方公司任何材料及印章,也未接管到挂拍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权利证书、原件等,故管理人无任何登记权证资料向买受人交付,具体情况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准信息为准;如实际情况与核准信息不符或者存在权利瑕疵,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据此拒绝受领交付。 (2)因拍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批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且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管理人不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品的价值,管理人所披露信息仅做参考,鉴于所有权人为破产企业,请谨慎参与购买。 (3)拍卖标的是否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查封等情况不详,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后再行竞买。 (4)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系根据债权人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起拍价。 (5)关于拍卖标的能否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是否存在交易限制、以及办理时间、所需材料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相应结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及法院不作任何承诺。 (6)拍卖标的权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税费,以及明确的或者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本次交易为无形资产转让行为,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不涉及开具发票事宜,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如拍卖标的存在终止、过期失效、被撤销等风险,亦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者向管理人、法院等单位索偿。管理人对上述事项提供必要的配合。 联系人:薛律师,18626368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