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900-16-01-430813 |
投资项目名称 |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设备采购及安装(南岭、新村水闸电排站的泵组、闸门及测量监视系统)项目 |
标段(包)名称 |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设备采购及安装(南岭、新村水闸电排站的泵组、闸门及测量监视系统)项目 |
公示名称 |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设备采购及安装(南岭、新村水闸电排站的泵组、闸门及测量监视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2026-03-06 09:30:00 |
评标情况 |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信用评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和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的汇总核算等工作。 3.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扬州富达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得分:10分,商务部分得分:20分,技术部分得分:33.81分,报价得分:29.80分 综合得分:93.61分 投标报价:16486789.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得分:10分,商务部分得分:14分,技术部分得分:28.96分,报价得分:29.63分 综合得分:82.59分 投标报价:15677278.0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河县黄河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得分:10分,商务部分得分:15 分,技术部分得分:28.03 分,报价得分:29.42分 综合得分:82.45分 投标报价:15331407.12元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
江苏扬州富达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91321084141004806Q |
1 |
16486789.00元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生产和安装工作(满足鉴江干流治理 工程(茂名段)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营业执照:91321084141004806Q;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SFF-2023-29 |
泗洪县濉汴河活水工程--老汴河翻板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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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91130530785714037D |
2 |
15677278.05元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生产和安装工作(满足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营业执照:91130530785714037D;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SFF-2024-14 |
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庆阳市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闸门、启闭机等金结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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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河县黄河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911305303083754071 |
3 |
15331407.12元 |
1.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泵组、闸门、测量监视系统等)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均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我方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优质产品,无任何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若设备质量标准存在多个版本,我方将采用最高标准执行,确保设备质量达到最优水平 |
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生产和安装工作(满足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茂名段)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营业执照:911305303083754071;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SFF-2024-15 |
商丘市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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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主)茂名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成)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七路33号大院1号第13层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工/黄工 |
联系电话 |
0668-229528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2284716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08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1 00: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