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 |
(2026)粤0883执14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李法官 0759-5331218、0759-5331259 |
标的物名称 |
被执行人杨就锋名下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5号汇景蓝湾商住小区1幢311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1)吴川市不动产权第0016105号;建筑面积:140.92㎡]。 |
权证情况 |
拍卖标的权属人 |
被执行人杨就锋 |
标的物所有权证 |
产权证号:粤(2021)吴川市不动产权第0016105号 |
共同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2079年09月18日 |
房屋权利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 |
140.92㎡ |
房屋套内面积 |
118.84㎡ |
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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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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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现状 |
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 |
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5号汇景蓝湾商住小区1幢3112房,由被执行人保管。 |
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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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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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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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 |
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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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本院于2024年08月12日对上述房屋进行查封: |
抵押 |
有 |
抵押权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行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摘录自 |
不动产相关资料。 |
特别提醒 |
房(地)产的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出让金、闲置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对房(地)产过户做任何承诺。 |
★瑕疵说明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
★限购、过户情况 |
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
★税费负担情况 |
本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局520室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买受人可另行向原权利人追偿。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卖标的简介 |
1、拍卖对象: 2、区域状况:详见询价结果及不动产相关资料扫描PDF文件。 3、实物状况:详见询价结果及不动产相关资料扫描PDF文件。 |
备注 |
以上标的物依现状拍卖(详见询价结果及不动产相关资料扫描PDF文件),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各类风险,若有瑕疵,拍卖人不予负责。 拍卖成交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所产生除税费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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