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一宗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6523㎡。 其四至为:东至林荫大道,南至吉兰泰街,西至曼德拉路,北至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面积16523㎡。整宗土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地势较平坦,自然排水情况良好。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已达到 “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 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权属状况: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阿开国用(2013)第278号补发,土地使用权人为宁夏华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6523㎡,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1月04日,剩余使用年期为35.04年。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以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于2010年11月04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10月2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阿开国用(2013)第278号补发),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11月04日。标的现仍未进行开发建设,请意向人自行咨询当地自然资源管理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政策、过户、办证等手续,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所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3、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关于本区建设规划及相关要求,请意向人自行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所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4、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具体费用意向人可自行咨询当地自然资源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若最终过户时需要交清之前欠缴的税、费才可以过户,应由原产权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