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移民可持续发展研究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黄河上游移民可持续发展研究
合同编号:1161-GCJS-FY-(2025)第10号(总791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3-06-017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项目资金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龙羊峡水电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个规划梯级电站的最下一级,距上游班多水电站河道距离75km,距下游龙羊峡水电站河道距离约100km。距离省会西宁市242km,距贵南县城50km。
羊曲水电站工程规划水平年农村搬迁安置人口7385人,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规划3个集中安置点:兴海县环城东路居民点、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居民点和同德县隆丫滩居民点。其中集中建房安置4721人,分别安置于兴海县环城东路居民点2423人、兴海县唐乃亥下村居民点2061人和同德县隆丫滩居民点237人;分散安置2664人。
服务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同德县。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进度计划及节点目标详见下表:
序号
时间段
主要研究工作
节点目标
1
2026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完成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编制研究工作大纲、现场调研、会议座谈,形成资料汇编。对调研资料、座谈成果进行整理和研究,完成研究报告大纲。
完成研究报告大纲。
2
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编制、论文编制;完成研究报告咨询,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和论文发表。
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3篇。
3
2028年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
完成研究报告审查修改、专著出版、取得申报的专利和取得申报的行业类相关奖项,完成结题验收。
完成研究报告总报告,出版相关专著1部,申报并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报行业类相关奖项1项,完成结题验收。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招标范围(不限于)
2.2.1.1区域特性与生态评估:系统研究黄河上游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特性,评估其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关键作用,为后续的生态保护与移民发展策略提供基础数据。
2.2.1.2移民现状调研:深入了解当前黄河上游工程移民的实际情况,识别其面临的主要难题,确保研究方案能够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2.2.1.3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营建及提升研究:以生态、绿色、低碳为导向,对黄河上游已建电站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研究黄河上游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的人居环境提升技术体系,从区域的气候、地理、生态、文化等因素以及资源因素等角度出发,形成高原高寒人居环境影响机制体系、移民安置风貌技术体系以及移民安置建筑营建技术体系,制定可供参考的黄河上游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营建及提升系统性方案,为后续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2.1.4移民产业绿色发展及转型升级研究:结合黄河上游已建水电站项目移民产业发展实际及资源要素保障条件,积极探索移民产业的绿色发展路径,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移民安置区农业、牧业、旅游业等产业的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多措并举实现三产融合及产业全链条升级,构建移民村产业振兴生态屏障,为后续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2.1.5移民安置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及数据监测,发现黄河上游移民安置区在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现状与新时代水电移民安置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使命存在的差距,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方面提出项目建议,形成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移民安置区发展。
2.2.2研究成果
2.2.2.1完成各研究内容对应的分项研究成果及报告(《黄河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营建研究专题报告》、《黄河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产业绿色发展及转型升级研究专题报告》、《黄河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研究专题报告》、《黄河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可持续发展研究结题报告》);
2.2.2.2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3篇;
2.2.2.3出版相关专著1部;
2.2.2.4申报并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2.2.2.5申报行业类相关奖项1项(水电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城乡规划行业等、人文社科类等)。本项工作只完成申报的工作,不作为成果列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