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202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询价内容
(一)主要项目:
在本单位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及东部平台租赁用车无法保障出行的前提下,为保障我局重大会议、专项行动等重要集体公务活动出行顺利,拟购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作为补充。
采购期:2026年3月-2028年3月(两年)。预计采购费用:与其他集体公务出行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年总量控制在3.83万元以内。
(二)报价要求:
1.报单价;
2.报价应含司机工费、税等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近三年内未有不良执业记录,一经发现自动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的价格。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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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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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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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元/日,8小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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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费用(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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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费用(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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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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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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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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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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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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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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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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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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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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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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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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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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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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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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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委托授权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委托授权书。
(四)在上查询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汇总完整后密封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遴选办法
我局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和评议,按合理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六、报价提交相关事项
(一)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18:00止。
(二)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响应书面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楼515室汤女士收。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汤女士;联系电话:0591-88031672;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如电话无人接听,可能是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可通过电子邮箱留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箱回复。邮箱:fzhbdb2016@。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视情况做补充公告。
七、其他说明
(一)根据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采购为小额采购,未安排供应商签到、现场开标和结果公示。我局视情况再和遴选出的供应商就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作进一步磋商。
(二)项目采购总额与其他集体公务出行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年总量控制在3.38万元以内,据实结算。我局不承诺保底订单量。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