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采购
2026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435-FW043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采购已由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采购。
2.2项目概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或联合体)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服务范围为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能源)投资的成都天府新区华天兴能燃气有限公司等共计36家单位的265个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39052.61万元。本项目估算金额71.24万元(含税,税率暂定6%)。
2.3招标范围:华盛能源投资的成都天府新区华天兴能燃气有限公司等共计36家单位的265个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审计项目以最终审计通知书下达的项目为准。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承诺,若在合同期限内实际未发生工作量或发生的工作量小于预计工作量,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具体要求:2026年对华盛能源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开展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发现问题清单,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的成果资料须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恰当、审计评价客观、处理意见明确。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提交审计报告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6年11月30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审计项目未按期完成,服务时间顺延至甲方要求的审计项目完成时间)。
2.5服务地点:华盛能源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工程所属单位所在地。
2.6质量标准: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组成审计组,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招标人有关要求,对华盛能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中标后接受委托的服务商所承接的审计业务不得拆分后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服务商承担。
2.7服务费用: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两部分组成。计取标准及方法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均为含税价,税率暂定6%,下同。
2.8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9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下浮比例进行排序,最高下浮比例中标。如遇下浮比例报价一致的情况,比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最高者中选。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下浮比例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若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推荐剩余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结算、财务经营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业务执行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数量为2个,牵头人由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成员为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
*3.3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部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4人员资格和要求: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组建审计团队,审计团队主审必须为一级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含联合体单位),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完成的除加油站、加气站以外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个数不得少于3个(其中,工程审计包括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等类型);审计团队助审,工程审计人员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不低于6人,财务审计人员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人。审计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身体健康(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有效资格证件、审计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服务商提供虚假资料的(如资质、资格、人员、业绩等),按无效响应处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除加油站、加气站以外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审计项目,至少1份审计项目合同的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其中,工程审计包括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类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合同等证明资料,投标人可按照企业保密要求作关键信息模糊处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ref=" style="box-sizing: inherit;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style="box-sizing: inherit;">*3.7.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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