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事业部2026年度地震勘探(采集、处理、解释)监理服务
开发事业部2026年度地震勘探(采集、处理、解释)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435-FW046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事业部2026年度地震勘探(采集、处理、解释)监理服务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以西南司招申(2026)字第101号立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开发事业部2026年度地震勘探(采集、处理、解释)监理服务。
2.2项目概况: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地震勘探项目必须聘请项目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采集、处理、解释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确保成果资料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保障2026年度开发事业部地震勘探项目顺利实施,拟对全年地震勘探(采集、处理、解释)监理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2026年预估金额31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不对具体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合同生效后,若实际工作量与招标文件预估工作量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我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我方违约责任,也不得要求调整中标价。合同与实际交易量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3招标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于投资下达给开发事业部的地震勘探项目,服务方须派遣持有相应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常驻甲方指定场所,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监督技术服务,主要工作:(1)地震采集现场施工及地震资料处理、解释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对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组织协调;(2)地震勘探野外完工后协助甲方完成资料评价及竣工验收,地震资料处理阶段处理关键参数的优化及成果可靠性控制。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招标金额执行完毕止(服务期内已委托未完成的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项目完成日为止)。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2.6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录,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的,以最新版为准。)
GB/T 33583-2017《陆上石油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GB/T 33683-2017《陆上石油物探测量与定位技术规范》
Q/SY 01074-2024《陆上节点地震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Q/SY 01232-2019《陆上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Q/SY 02116-2019《山区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执行6.1章节部分)
SY/T 5171-2020《陆上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SY/T 6391-2014《SEG-D Rev3.0地震数据记录格式》
SY/T 6290-2018《地震勘探辅助数据SPS格式》
SY/T 6900-2020《Sercel 400系列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SY/T 5936-2013《地震检波器使用与维护》
SY/T 6734-2014《地震勘探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SY/T 5391-2018《石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SY/T 7449-2019《模拟地震检波器通用技术规范》
SY/T 7323-2016《陆上地震数据采集系统作业技术规范》
Q/SY 01458-2018《地震勘探近地表调查技术规范》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Q/SY 5857-2013《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Q/SY 08313-2016《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
SY/T 5928-2016《地震勘探资料归档规范》
SY/T 6550-2016《地震勘探归档数据转储规范》
Q/SY 01072-2021《物探资料管理技术规范》
SY/T 7071-2016《陆上节点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GB/T 33685-2025《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GB/T 33684-2017《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Q/SY 01123-2017《常规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Q/SY 01001-2016《地震数据处理质量分析与评价规范》
Q/SY 01017-2018《地震岩石物理分析技术规范》
Q/SY 01186-2020《地震资料构造解释技术规范》
Q/SY 1411-2020《地震叠前预测技术规范》
Q/SY 01072-2019《物探资料管理规范》
Q/SY 01749-2019《石油天然气物探工程数据格式规范》
Q/SY 01002-2016《石油地球物理成果图件编制规范》
Q/SY 01030-2020《勘探与生产数据规格 第1部分 物探》
Q/SY 10114-2017《石油数据中心地震勘探数据归档规范》
SY/T 5928-2016《地震勘探资料归档规范》
SY/T 5453-2019《地震勘探数据SEG-Y格式》
SY/T 6290-2018《地震勘探辅助数据SPS格式》
SY/T 6550-2016《地震勘探归档数据转储规范》
SY/T 5331-2016《石油地震勘探解释图件要素规范》
SY/T 5481-2017《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T 7002-2020《储层地球物理预测技术规范》
2.7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原则上若确定2名中标人,则项目工作量分配按照第一名60%,第二名40%进行分配。若确定1名中标人,则分配每年度全部工作量。本项目工作量由使用单位具体安排,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人员资格和要求:投入到该项目的团队不少于7人,至少包含采集主监1人、采集监督4人、处理监督1人、解释监督1人(物探主监、物探监督、处理监督、解释监督相互不得兼任)。
(1)采集主监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具备地震勘探监理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三维地震勘探采集监督的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或聘任书,证明形式不限,证明形式不限。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采集监督4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具备地震勘探监理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三维地震勘探采集监督的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或聘任书,证明形式不限。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处理监督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具备地震勘探监理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三维地震勘探处理监督的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或聘任书,证明形式不限。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解释监督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具备地震勘探监理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三维地震勘探解释监督的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或聘任书,证明形式不限。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4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陆地地震勘探监理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合同和项目验收意见。注:①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合同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内容。②投标人提供的有效项目验收意见证明材料须经由业主单位盖章或经由验收组长签字。③ 须提供有效合同关键信息扫描页以及签署页,同时需提供相应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合同结算证明及结算发票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ref=" style="box-sizing: inherit;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style="box-sizing: inherit;">*3.6.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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