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定襄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EPC总承包:
001定襄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EPC总承包: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face="宋体">)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 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