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34-264XZ1QF003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背景: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成立,控股股东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注册资金9.33亿元。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服务机构。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银行类金融机构,按照推荐排名优先选聘排名前三名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二标段:证券类金融机构,按照推荐排名优先选聘排名第一的证券类金融机构。
招标范围:拟注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通过选聘确定主承销商(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负责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申报、承销,包括协调各方中介、监管报批、尽职调查、承销、簿记以及其他发债相关的各项工作(最终以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准)。
4.项目计划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偿付为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金融机构要求:
(1)银行类金融机构:需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持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资格;
(2)证券类金融机构: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持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资格。
3.承销团队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团队,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以上承销团队人员均需提供人员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项目委托合同或业务约定书(需提供证明关键页,其中需能体现出协议签署时间、项目内容、被审企业身份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至少1年)等相关资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