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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学院第四学生公寓一楼一处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学院第四学生公寓一楼一处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3-27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学院第四学生公寓一楼一处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89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0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学院第四学生公寓一楼一处房屋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四学生公寓一楼一处房屋(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144㎡





所在层数





1层





履约保证金





5万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开设超市





目前状况





在用(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5月6日)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30.72万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30.72万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机构





黑龙江安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安信评报字(2026)第007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安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安信评报字(2026)第007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出租期限三年,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本次出租的标的涉及与标的所在房屋其他承租方共用进出通道的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到现场勘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承租方使用标的时应保证通道畅通。(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标的相关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723690316P



法定代表人:于成学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须参与竞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提供材料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标的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标的总使用面积约144平方米,公开招租一家超市服务企业,承租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企业成立满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等。


3.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在国内拥有不少于一处正在经营的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超市,至少有一处门店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一处合同原件)


5.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本企业3名员工连续六个月(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预包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营业执照注册及变更的登记日期和证书取得的日期须在此项目竞租公告首日前取得。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生效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


7.本项目不接受有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后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作、授权及参股方参加。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竞租资格,后果自负。


8.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电视、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出具审核通过证明即可参与报名竞拍。


注:审核材料提交地点南岗区中兴大道74号3号教学楼414房间。意向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返回。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请各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务必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标的具体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了解其中的瑕疵及限制条件以及上述条款,认可标的现状等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上述条款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与哈交所无关。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03月27日09:00至2026年04月17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竞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03-27 09:00 至 2026-04-20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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