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工程运行调度中心(天津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026年天津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仓储管理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JFXWZGLWH-2026-0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3月27日发布天津市水务工程运行调度中心(天津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2026年天津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仓储管理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FXWZGLWH-2026-01
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仓储管理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84万元
最高限价:179.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49.047
49.047
防洪管理服务
船只类、汽油类、柴油类防汛物资维护保养
第2包
是
130.793
130.793
防洪管理服务
变压器维护、单梁吊维护、发电机维护、监控系统维护、照明设施维护、库房门维护、给排水设施维护、绿化维护及院区保洁、防汛物资应急运输及搬倒码垛、房屋碎修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其中,6月1日前完成防汛物资汛前保养。10月31日前完成防汛物资汛后试车运行);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5年度或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5年度或2026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到 2026年04月0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15176965053@,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