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新办公楼燃气引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已获上级批准,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新办公楼燃气引接服务项目的磋商。
2. 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2号楼。
2.2 采购范围:根据本项目特征和建设单位需求,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方案报批,楼宇内接入燃气,接引至各点位,完成管道、阀门及计量仪器等安装检测,办理验收、审批、通气等手续。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
2.4 预算金额:人民币1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将被拒绝。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具开户银行在磋商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盖章复印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上述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
3.5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燃气施工业绩。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页、内容页、双方签章页)和合同内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3.7 特定要求:设计成果需符合属地燃气集团要求。
3.8 其他要求:
3.8.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磋商小组对参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磋商。
5. 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购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相关操作如下: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磋商文件售价:600元。
6. 磋商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详见6层大屏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联系人:傅永刚
联系电话:010-67550812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王硕、沈子莫
电 话:010-62108136
E-mail:wangsh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