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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西吉县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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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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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西吉县公安局无人机管制装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86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586000.00元采购需求:无人机管制装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1.6 条)。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 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没有或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 ”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3 月 27 日上午 08 时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3 日下午 18 时 00 分,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年 4 月 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月8 日 09: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文件不能解密、投标人未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解密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西吉县公安局地址: 西吉县迎宾大道 313 号联系方式: 0954-3626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联系方式: 138951424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马旭霞电话: 0954-3626818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 年 3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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