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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第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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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第五次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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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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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第五次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3-27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202002011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
教师教学终端 学生教学终端 安全管控系统 互动教学系统(智慧课堂应用软件) 教学白板软件 充电柜 AI学习系统
/
1
大足区
3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教学终端)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教学终端)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教学终端)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应答。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5 /
2.3.7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教学终端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标包文件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第五次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智慧教室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202002011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
教师教学终端 学生教学终端 安全管控系统 互动教学系统(智慧课堂应用软件) 教学白板软件 充电柜 AI学习系统
/
1
大足区
3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教学终端)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教学终端)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教学终端)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应答。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5 /
2.3.7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教学终端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3-27 1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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