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高压配电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2026-ZC-FW-014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高压配电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428325.00元,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内容:品汇项目、悬桥巷、桐泾北路、广济南路、临顿路、相门、石路、骑河、宝带路、南门附属小楼、察乐区间、北寺塔、南门四号线13个项目变电所内的高低压所属所有设施、设备等专业维保。详见用户需求书。
6.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仅供本次谈判使用,采购人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期调整提出费用的变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4、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维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或维保)项目管理经验(管理经验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采购竞争;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是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日9:30-11:00,9:30-1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本项目谈判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缴存成功后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购买谈判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465079593409
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后方具备谈判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注:本项目提疑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日16:00,请尽早购买。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4月9日9:00-9: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15 室。
五、开启
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4月9日9:30
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15室。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六、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weight: bold; mso-font-kerning: 0.0000pt;'>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获取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font-weight: normal;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入录,供应商仅需信息入录一次。信息入录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font-weight: normal;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