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质量体系,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相关服务内容。 |
| (九)投标人须具备覆盖国航信息管理部所辖新疆、内蒙古、上海、浙江、天津、广东信息分部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可独立完成产品配货、现场实施、项目验收及应急处置全流程工作。 |
| (十)投标人所投服务器产品搭载的 CPU,须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且安全可靠测评等级为一级(含以上)。 |
| (十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器产品(含内存、存储等所有芯片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管理规定,不得选用经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被明确要求停止采购的产品及相关组件;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及核心芯片符合国家信息安全合规要求,并提供原厂商安全合规承诺与物料合规证明。 |
| (十二)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C86服务器领域成熟商用产品,具备成熟落地应用经验;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期间不少于3个C86服务器销售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可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所有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十三)原厂商直接参与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备原厂授权的最高级别销售资质。 |
| (十四)投标人具备拟提供设备原厂服务承诺函。 |
| (十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