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27264430010000006-ZC2026006
项目名称: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9000
最高限价(元):989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9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投标即可,如有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科108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邮寄)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②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详见参数要求及评标细则)。 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进一步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④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苍南县铁路建设中心
地址:苍南县城投数字大厦1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恩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808556
质疑联系人:林恩钰
质疑联系方式:1836780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苗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708508
质疑联系人:钟鸿
质疑联系方式:0577-687085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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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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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招投标)
采购人:苍南县铁路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六年五月
1.1.目录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2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说明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与评审
七、授予合同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磋商评审原则及方法
注: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按目录顺序确定,前章规定优先于后章,实质性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磋商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重要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27264430010000006-ZC2026006
项目名称: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9000
最高限价(元):989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9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投标即可,如有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科108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邮寄)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详见参数要求及评标细则)。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进一步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请。④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苍南县铁路建设中心
地址:苍南县城投数字大厦1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恩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808556
质疑联系人:林恩钰
质疑联系方式:1836780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1楼
传真:0577-68708508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苗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708508
质疑联系人:钟鸿
质疑联系方式:0577-687085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2.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1.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磋商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项目编号 |
330327264430010000006-ZC2026006 |
采购内容 |
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989000元。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磋商截止日起计算) |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政采云平台系统生成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有误,启用时将无法成功导入,责任自负。以U盘存储,装密封袋内递交,密封袋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可邮寄(建议用EMS或顺丰等)数量: 1 份。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里要求盖公章和代表盖章的均使用电子签章,如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出再盖上公章、签字后再扫描至客户端按要求继续进行编制)。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作强制要求) |
如有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可邮寄)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以送件人送达指定地点且政府采购科实际收到为准。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拒收,其投标无效。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因邮寄等情况(如破损、遗失、未按时送达、备份导入和解密失败等)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注意事项 |
1.建议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密切注意开评标进程,按规定完成 CA数字证书传输、解密、询标等事宜。解密从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解密起30分钟内如未进行解密或者解密失败,将启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2.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供应商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 64位操作系统。3.评审过程中涉及询标事项,请各供应商注意按系统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应答,超出时限未做应答的视为默认,后果自行负责。 |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09:30:00 |
投标开标地点 |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开标) |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咨询电话:0577-68708508 技术咨询:95763 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政采云学习专题版块)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
信用融资政策 |
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里进行线上申请(
|
特殊说明 |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满足上述规定条款的供应商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本磋商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
备注 |
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如有更正补充将按规定时间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并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如供应商未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后果自负。▲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
二.总则
1.说明
1.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资金来源
苍南县国家机关财政性资金。
2.定义及解释
2.1采购人:系指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苍南县铁路建设中心。
2.2采购机构:系指依法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供应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2.4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采购中中标(成交)的供应商。
2.5磋商小组:指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7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合格的供应商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保密与披露事项
4.1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4.3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4.4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认定
7.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报价分最高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产品品牌相同部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即确定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确定原则按7.1款。
三.磋商文件说明
8.磋商文件构成
8.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本次采购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情况,以及采购、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磋商评审原则及方法
8.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9.磋商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于质疑时间截止前将问题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交至采购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机构可不予答复。如有必要,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并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如供应商未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后果自负,该答疑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磋商文件的内容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机构解释为准。
9.2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需召开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在规定前任何时候,采购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11.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11.3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1.4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交)和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做强制要求)两种提交方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政采云平台系统生成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如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有误,启用时将无法成功导入,责任自负。
11.5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序号 |
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
投标格式 |
一、《资格文件》组成内容 |
(1) |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无 |
(2) |
资格承诺函 (加盖公章) |
有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提供) |
有 |
(4) |
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页单独上传 (附件3.4.1) |
有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由相关部门出具)(附件3.4.2) |
有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附件3.4.2) |
无 |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
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
有 |
2 |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自拟) |
有 |
3 |
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自拟) |
有 |
4 |
磋商函 |
有 |
5 |
磋商供应商情况声明(后附企业简介) |
有 |
6 |
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 |
有 |
7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 |
有 |
8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 |
有 |
9 |
供应商来类似业绩证明(按评标细则要求)(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 |
有 |
10 |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材料或说明(如有) |
无 |
11 |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1),本表格不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在开标后通系统询标方式回复,未按时回复视作默认无。 |
有 |
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依序编制】 |
1 |
《报价文件》封面 |
有 |
2 |
《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拟) |
无 |
3 |
报价一览表 |
有 |
4 |
报价明细表 |
有 |
备注说明 |
(1)上述内容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
1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顺序(按第12条顺序)及要求编制、填写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混乱的编排或未对关联定位,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所导致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特定格式要求的内容应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若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准有空项。留有空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13.3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13.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5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4.优惠条件
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各种费率、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上述优惠条件供应商应在技术资信文件中注明(是否接受由采购人决定)。
15.投标报价
15.1供应商必须按第五部分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服务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及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并已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15.3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及买方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
(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须将存有备份文件的U盘密封装袋,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标注清楚,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8.知识产权
18.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采购人免受有关行业监督机构和同业自律组织提出的起诉和投诉。
18.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9.履约保证金: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2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1.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止,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2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23.1未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3.3未存U盘且装袋密封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六.开标与评审
24.磋商小组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标过程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施加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开标
26.1采购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
26.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开标
26.2.1磋商会议
(1)磋商会议准时开始。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异常情况处理:已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开启响应文件。进入“开标记录”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检查供应商是否符合开标情况。
(3)在开标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
(4)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各个磋商供应商在线资格审查;
(5)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
(6)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起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新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在线参与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应关注报价时限。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8)商务技术评分。磋商小组对各有效的磋商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评分。评分结束后,将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9)磋商小组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10)得分汇总。汇总各磋商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
(11)结果公布。
开评标程序均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供应商可在平台系统开标评标信息页面查看得分报价等信息。因开评标期间会涉及询标、声明等环节,未按时回复的视作默认,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全程密切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27.1开标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查验资格条件,磋商小组根据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技术资信及报价评审。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初审时若发现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在型号规格、技术性能、质量、保质保修期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差异。
27.3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5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制订的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7.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27.7属于下列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其中一份为有效的;或同一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有选择性的报价,未声明以其中一个报价为准的;
(4)不满足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未按要求签字或印章的;
(6)授权代表而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7)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8)未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制作致使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均解密失败的;
(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公章(指表格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7.8、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否则其该标项相关投标做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有上述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其该标项相关投标做无效处理。
27.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10、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任务(标段)做流标处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在线询问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经澄清后,若重大(实质性)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供应商则被认为是“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7.1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在线应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中标人的确定
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9.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9.3如果第一候选人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或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评审结果质疑
30.1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一楼
质疑电话:0577-68708508传真:0577-68708508
七.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最终审查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的资质、业务能力、信誉、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和表现及以往完成合同和服务的记录;最终审查工作如需供应商配合,供应商必须接受。
31.2中标人如未能通过最终审查,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限时整改要求,中标人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3采购机构将中标(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
32.中标通知和公示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2.2中标(成交)通知书通过扫描件发邮箱,如需原件可邮寄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可通过邮寄方式)。
3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3.3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温福高铁(苍南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财务跟踪审计
项目地点:本项目地处苍南县
项目概况: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征地拆迁项目管理,坚决杜绝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规范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财务程序,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节约项目投资,实行项目支付合理合规,特进行本项目财务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温福高铁(苍南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约178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测算为准),其中工程费用约30000万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对征地拆迁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财务跟踪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业务。采购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出具全过程审计意见单及取证单。每半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半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咨询报告(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通知为准),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咨询报告,在整体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出具决算审计核报告。
2.1实施期间审核
2.1.1财务跟踪审计
(1)本项目征地拆迁的调整、内容变更的审查批准情况,项目各环节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本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情况,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的情况。
(3)本项目成本的归集情况,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税、费的及时、足额计缴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情况。
(4)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