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三十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6-G1-02295-YNZZ-0211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三十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1.17万元;
4.最高限价:21.17万元;
5.采购需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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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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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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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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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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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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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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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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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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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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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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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治疗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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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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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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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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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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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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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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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诊疗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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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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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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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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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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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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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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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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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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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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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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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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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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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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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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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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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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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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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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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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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可视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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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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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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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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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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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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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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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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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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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1.7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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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1
|
台
|
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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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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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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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8.★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原厂质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indent: 2em; height: 2;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6p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style="text-indent: 2em; height: 2;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6px;">;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即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③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②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生产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