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单位水疗中心维修招标公告(2026-JL13(05)-G10013) |
|
公告名称: |
某单位水疗中心维修招标公告(2026-JL13(05)-G10013)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6-07-09 |
|
详细内容:
|
某单位水疗中心维修答疑公告
﹝2026-JL13(05)-G10013﹞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水疗中心维修
二、项目编号:2026-JL13(05)-G10013
三、答疑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1条款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凭证是否也认定为有效业绩,请明确答复:
1.该业绩在其他网站公示平台的网页截图(非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该业绩项目的银行流水回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质疑事项 1:关于业绩真实性证明方式的合理性
原要求: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信息作为业绩真实性证明依据
质疑理由: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民营医院装修项目若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可采用比选、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发包,此类项目并无强制挂网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相关信息记录属合理情形。
仅以 “挂网信息” 作为业绩真实性唯一证明方式,既不符合非招标项目的市场实际操作惯例,也限制了合法非招标项目业绩的有效性。
建议调整业绩真实性证明方式:允许投标人提供 “项目合同 + 竣工(验收)证明 + 对应项目的工程发票(或资金支付凭证)” 的组合材料,该组合可从合同履约、成果交付、资金流转维度完整印证业绩真实性,更符合市场实际与合规性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质疑事项 2:关于“含医气管道的装修业绩”要求的排他性
原要求:装修业绩需包含医气管道内容
质疑理由:
医气管道工程属于医院装修项目中的专业分项工程,通常在项目实施中以 “专业分包” 形式开展,其内容一般不单独体现在装修总承包合同的描述中(仅体现为装修范围下的专业工程);同时,多数装修总承包单位的业绩合同中,并不会单独列明该细分子项。
单独将 “含医气管道” 作为业绩必要条件,实质是对投标人的业绩范围进行了不合理限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规定。
答:该项目中包含医气管道施工内容,并未对投标人的业绩范围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没有明显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八: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否。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请以本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水疗中心维修项目部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白老师
电 话:023-6875709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