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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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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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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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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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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6AT91036603935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投标人名称: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畔商业用房5号楼三层中标金额:单价合计20460元;单价权重5850元评审总得分:84.6分四、主要标的信息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景梅、沈燕、丁俊锋、王光生、吴卫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响应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xliu@),联系电话:19810933390。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05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6室联系方式:19810933390、18709855877、0551-637362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许女士、杨女士电 话19810933390、18709855877、0551-63736296电子邮件:x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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