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市政集团智能建造研发总部项目海绵城市评估服务,采购人为广州市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市政集团智能建造研发总部项目海绵城市评估服务进行比选,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市政集团智能建造研发总部项目海绵城市评估服务
2.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20337.4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43990.46平方米,本项目共有一栋商业办公楼,两栋住宅塔楼,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9993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3132.1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7582.37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为57448.54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为1746.94平方米,非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为28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面积约为44007.46平方米。
3.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4.采购内容: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中的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涵盖(1)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评估及设计评估结论;(2)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施工评估及施工评估结论;(3)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现场评估、现场检测及现场评估结论;(4)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综合评估结论与建议;(5)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1个标段。
6.项目最高限价:52063.74元(含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评估工作之日止。
8.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段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而不允许只对某个标段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任一供应商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
9.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响应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3、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