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CZH2605-HN-02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八路院区、南阳路院区、润华商务有害生物消杀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预算金额:174000.00元
最高限价:174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内容:经八路院区、南阳路院区、润华商务有害生物消杀服务;
5.2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响应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杀服务、消毒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制等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响应人须具备消杀服务所需的合法资质 /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健康部门消毒服务机构备案、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服务能力证书、病媒生物防制相关资质等)。
3.2响应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及社保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是企业法人的,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户银行近期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响应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响应人禁止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 购 人: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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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921640
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楼158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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