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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液氮系统\Q=100m3/h GFL-100/0.9-11 304+Q345R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液氮系统\Q=100m3/h GFL-100/0.9-11 304+Q345R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7-10
详细内容: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液氮系统\Q=100m3/h GFL-100/0.9-11 304+Q345R(招标编号:NZZ260712-2199-129235)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液氮系统\Q=100m3/h GFL-100/0.9-11 304+Q345R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液氮系统\Q=100m3/h GFL-100/0.9-11 304+Q345R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取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企业自 2020 年 1 月至开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石油、化工装 置,具有 5 台及以上的液氮储罐的制造、供货业绩,且容积≥100m3。(不限压力)

2. 在上述时间内投标企业至少有 3 台储罐制造业绩。不限容积但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设计压力≥2.86Mpa、②设计温度≤气体液化温度且在 0℃以下。

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须包括具有签字(盖章)的技术协议和合同复印件以及与 合同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参数、使用单位和联系人以及签署或盖章页等。上述材料不 提供或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如询价文件与以上否决项条款要求不一致时,以否决项为准。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相关设备(含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性能): 包括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卷板机(不少于 2 台,其中至少 1 台冷卷能力不小于 50mm)、 氦气检测仪、埋弧自动焊机(不少于 5 台)。投标人需提供装备清册表。加工、检测设备 需提供清晰设备铭牌照片,并提供半年内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与所列设备的清晰合影,合影 应带有经纬度坐标。

(3)1)储罐内充氮气维持压力 150KPa 及以上,并安装压力表。设备整体到货,制造厂负责 将设备运送至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施工现场。

2)投标人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 性能保提供证,如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

4)涉及到“或等同”的条款,必须在开标前得到书面同意。

5)遵循请购文件中其它“★”及“▲”条款的相关要求。

6)要求制造厂进行耐压试验,现场不再进行耐压试验,如开工运行发生泄漏,追究厂 家责任。

7)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必须在标前澄清得到 书面确认,任何未经书面确认或不同意的偏离都将被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书面填写无偏 离声明说明并盖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10日10时30分







2026年7月16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3001615508050500485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4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联系人:



王孝忠



联系人:



张宝强







电   话:



0311-80863434



电   话:



1393307443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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