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内容: | 根据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钢材采购计划,按照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集中采购制度和流程,将对本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见下表,该采购方法是统谈分签分付,由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由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材质 暂定数量 (吨) 备注 1 钢筋 Ф8 HPB300 69.98 详细见图纸 2 钢筋 Ф10 HPB300 7.4 3 钢筋 Ф12 HRB400 28.6 4 钢筋 Ф16 HRB400 652.39 5 钢筋 Ф20 HRB400 7.43 6 钢筋 Ф25 HRB400 644.74 7 连接钢板 t=10mm, 50*150mm 5.46 8 托板 直径580mm, 4mm厚 6.38 9 托板 直径205mm, 4mm厚 支托钢板 5.63 合计 1428.01 2.2供货要求: 1、型号、供货数量、质量验收标准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设计图纸执行,随货 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发货时间以需方 书面通知为准,在未接到甲方通知交货之前,乙方有存放本合同标的物的义务,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钢筋加工中心。 3、交货方式和费用的承担: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装车、倒转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费用包括所有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装卸、保管、试验检测、保险、环保(必要的环保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社会协调、13%增值税专票等费用。 4、质量负责及验收期限:供方负责产品质量。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按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当产品检测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同时乙方负责清理不合格产品出场并承担清理费用。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批次送检不合格的产品发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拒不承担该费用。 5、供货期:供期暂定4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