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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名称: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8-20
详细内容: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2026-08-20

    13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

JZEG-JK-26-G1-F-0016490

采购经理

董志敏-1383119137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21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8-24 09: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1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服务

 

排污许可监测

1

套

20260907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自行监测方案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技术规范完成全部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完整性、可比性,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平台填报公开要求。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监测频次、点位、因子严格执行附件《自行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清单》。3.现场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CMA监测报告,报告加盖CMA章及检测机构公章,报告包含点位信息、工况记录、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结果、评价、质控情况。提供纸质版_肆_份、可编辑电子版+PDF签章版以及自行监测原始记录。4.1)乙方建立完整项目质控体系,采样、流转、实验室、报告全流程执行质控;甲方可随机开展现场旁站、盲样考核、比对核查,乙方必须配合。2)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重新开展采样监测:(1)质控指标不满足规范;(2)点位错误、工况异常未记录;(3)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3)若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监督性监测发现乙方提供自行监测数据存在问题,由乙方承担技术责任,免费复测、整改。5.交付、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本合同技术条款、附件清单。2)验收内容:监测频次是否齐全、点位因子无遗漏;报告CMA签章齐全;原始记录完整;平台全部数据填报公开完成;年度报告完整。3)技术不合格情形:点位、项目漏测、频次不足、方法废止、质控失效、报告错误、平台漏报错报,视为未通过技术验收,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条款:1.资质与经验 乙方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资质附表能力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监测点位、全部监测因子,严禁超资质、挂靠资质,本项目监测工作不得二次分包、转包,同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前往井陉矿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备案。 2.监测方案与前期工作 1.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结合排污许可证,复核完善甲方自行监测方案,点位、监测项目、分析方法、频次与排污许可要求保持一致,提交甲方确认。 2. 若排污许可证、法规标准更新,乙方应主动识别变化,及时更新监测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不得漏项、降频次。 3. 乙方采样、分析人员须持证上岗,采样人员须熟悉排污单位生产工艺、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工况。 3.现场采样技术要求 1. 采样点位:严格按照HJ系列规范、排污许可证要求布设,废水在排放口、废气在排气筒合规监测断面采样;无组织噪声监测点位按规范设置,不得随意变更点位;确需调整必须书面经甲方确认并留存说明。 2. 采样时机:采样期间应在甲方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下开展;采样时同步记录生产负荷、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工艺参数,原始记录完整留存 。 3.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流转严格执行对应监测技术规范;样品标识清晰,运输条件满足标准要求,防止样品变质、污染。 4. 现场质量控制:按规范要求做现场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等质控;废气监测同步记录工况参数(排气筒温度、流速、压力、含氧量等)。 5. 每次采样前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配合开启排放口、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乙方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承担采样作业安全责任。 4.实验室分析技术要求 1. 全部监测项目必须采用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分析方法,不得使用废止方法;检出限须优于或等于标准限值要求 。 2. 实验室内部质控:实验室空白、平行样、密码样、标准物质考核按规范比例执行;质控不满足要求的批次数据直接作废,须重新采样监测。 3. 原始记录:采样记录、仪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完整可追溯,不得事后补记、篡改;所有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甲方有权随时调阅复印件 。 4. 严禁伪造、篡改、删减监测数据;不得未采样直接出具报告;一旦查实数据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5.双方技术责任 (一)甲方技术责任 1. 提供排污许可证、环评、现有点位图纸、生产工况信息;保证采样期间尽量维持正常生产工况。 2. 提供现场采样安全作业条件,开放排污口监测点位。 3. 对乙方提交监测方案、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 (二)乙方技术责任 1. 对监测全过程技术合规性、数据真实性、报告规范性负责。 2. 发现监测结果超标、异常,应在24小时内书面预警甲方,同时提供初步原因分析,不得隐瞒超标数据。 3. 接受甲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提供资质、人员证书、原始记录、仪器校准检定证书。 4. 乙方所用仪器定期检定、校准,提供仪器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6.技术违约条款 1. 因乙方技术原因漏测、错测、数据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免费复测,造成甲方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查实乙方存在监测数据造假、伪造原始记录,甲方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十倍违约金。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资质附表能力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监测点位、全部监测因子,严禁超资质、挂靠资质,本项目监测工作不得二次分包、转包,同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前往井陉矿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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