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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招标/资审公告]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高地二号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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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泊头市][招标/资审公告]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高地二号路施工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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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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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高地二号路施工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高地二号路已由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泊经开批复〔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本项目位于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涉及一条道路,为新高地二号路。(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高地二号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公里,道路红线40米,规划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全长1079.59米,在新高地二号路与青年干渠新建桥梁一座,跨越南水北调桥涵一座,除以上建设内容外还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3)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4268541.45元(详见本路段范围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4)计划工期: 264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路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并附相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20
09:00至2026-08-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7. 其他公示内容/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向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褚女士,联系电话:0317-8098157。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13.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邮编:/邮编:/联系人:郑小兵项目负责人:/电话:0317-8308031项目负责人电话:0317-8098157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lianzong8098157@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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