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洗煤厂生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洗煤厂)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施工资质需在四库一平台查询并提供无资质异常截图。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矿业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EPC或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3.0Mt/a规模选煤厂(必须含主洗车间)EPC总包项目业绩或设计+施工至少一项(联合投标的分别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等;
②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金额清晰可辨);
③竣工验收或用户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无须提供)
5.财务要求: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2 家,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对项目全过程、全要素管理负总责。
(2)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