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可自拟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3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③《资格声明函》(格式可自拟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可自拟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或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可自拟或参考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用回旋加速器(PET-CT配套设备)全保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用回旋加速器(PET-CT配套设备)全保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可自拟或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获得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应包含: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