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报价邀请函
谈判采购项目5-测试项目勿动采购公告/报价邀请函
采购编号:Q2611003233218
贵单位: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谈判采购项目5-测试项目勿动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标段一:
2.1 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项目面向水电站水下设施安全运维和水下机器人规范化应用需求,围绕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技术发展、工程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及国际标准化布局开展系统研究,并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系统调研国内外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技术发展现状,梳理行业技术短板,为国内技术迭代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参考依据;同步梳理IEC、ISO相关国际标准建设现状与不足,为标准体系搭建与优化完善明确发展路径。
(2)搭建覆盖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标准体系,厘清各层级标准的逻辑关联与技术边界;建立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度的量化指标,形成标准成熟度与研制迫切度评价方法,精准划定核心标准编制优先级,科学指导中长期标准布局。
(3)结合国内水电站行业实际应用场景,提出针对性强、落地可行且具备前瞻性的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化布局方案,研判核心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国际标准研制缺口与需求,并协助完成1项水下检测机器人相关IEC国际标准的提案立项工作。
2.2 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共24个月,受托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合同执行期内,提交结题报告,提交项目规定成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序号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1 合同签订后\n6\n个月内 完成国内外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技术、工程应用及\nIEC、ISO\n相关标准现状调研,形成技术短板、标准差距和标准化需求\n分析阶段成果。
2 合同签订后\n11\n个月内 完成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框架、标准分\n类、标准明细表及标准关系矩阵研究;建立标准成熟度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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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签订后\n16\n个月内 深入分析国际标准研制缺口与需求,开展优势领域国际标准\n化布局研究;确立核心标准优先级,制定中长期标准布局策\n略。
4 合同签订后\n22\n个月内 协助完成\n1\n项水下检测机器人相关\nIEC\n国际标准提案立项工\n作。
5 合同签订后\n24\n个月内 完成全部研究成果定稿、成果汇总与归档,提交项目总结及\n验收材料,完成项目验收。
备注:(1)上述节点工期可根据报价人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总工期不变;(2)如果项目期\n内标准提案未成功立项,而同意从预研工作开始,则项目需在完成\nPWI\n预研后再进入\nNP\n投票。 备注:(1)上述节点工期可根据报价人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总工期不变;(2)如果项目期\n内标准提案未成功立项,而同意从预研工作开始,则项目需在完成\nPWI\n预研后再进入\nNP\n投票。 备注:(1)上述节点工期可根据报价人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总工期不变;(2)如果项目期\n内标准提案未成功立项,而同意从预研工作开始,则项目需在完成\nPWI\n预研后再进入\nNP\n投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中未列出的文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应参照国际标准执行。
(1)《船舶与海洋技术 — 潜水器 — 词汇》(ISO 5411:2024)
(2)《石油天然气工业 — 水下生产系统的设计与操作 — 第 8 部分:水下生产系统上的遥控潜水器(ROV)接口》(ISO 13628-8)
(3)《自主水下航行器 — 风险与可靠性》(ISO 20682:2026)
(4)《潜水器 — 静水压试验 — 耐压壳体与浮力材料》(ISO 21173:2019)
(5)《海洋技术 — 潜器工具 — 技术要求》(ISO 21319:2026)
(6)《船舶与海洋技术 — 载人潜器 — 操纵性试验》(ISO 21321:2026)
(7)《船舶与海洋技术 — 载人潜器 — 船员培训与资格要求》(ISO 24037:2026)
(8)《船舶与海洋技术 — 无人海洋航行器海底测绘技术要求与指南》(ISO 25451:2026)
(9)《电力机器人术语》(IEC 63439-1-1)
(10)《电力机器人技术现状及标准化路线图》(IEC TR 63439-1-2)
在执行上述法规、标准的同时,还应参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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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未提及则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4. 投标资质
(1)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报价人具有电力机器人研制相关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以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报价人具有协助标准研制相关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以2023年、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财务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需提交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
6. 技术和质量要求
6.1 总体技术要求
(1)受托人应组建由国际标准专家、水电行业资深专家、水下机器人技术专家及标准化工程师构成的项目团队,采用“调研分析-体系构建-指标量化-国际提案”的技术路线,确保研究成果符合IEC/ISO国际标准化工作导则,并紧密贴合公司实际业务场景。
(2)受托人须组织不少于5场国内专家研讨会及不少于5场由国际标准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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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技术专家(每场不少于6人)参与的国际标准咨询与技术评审会。通过多轮次的国内外专家论证,确保标准体系搭建的科学严谨性,强化国际标准提案的技术竞争力,保障国际标准化布局方案及提案立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6.2 分项技术要求
6.2.1 国内外技术、应用和标准现状调研
(1)需调研全球范围内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的主要类型(ROV/AUV/ARV等)、关键技术指标(水深、续航、避障、作业能力等)、主流厂商及产品性能对比。深入分析国内外水电站应用场景下的技术痛点,包括水下环境适应性、通信稳定性、作业精度、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的短板。
(2)需全面梳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及主要水电大国(如中国、美国、法国、巴西等)现有的相关标准,重点识别与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相关的标准条款、测试方法及安全规范,分析现有国际标准体系的不足(如覆盖范围不全、技术参数滞后、缺乏针对水电特殊场景的规定等)。
(3)形成《国内外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技术研究、工程应用及标准现状分析报告》,明确标准体系搭建的路径。
6.2.2 标准体系搭建与评价指标建立
(1)需构建覆盖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需求分析-设计研发-制造测试-现场部署-运行维护-退役回收”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框架。厘清基础通用、核心产品、测试评价、应用服务等各层级标准的逻辑关联与技术边界。
(2)需结合市场需求、技术缺口、战略重要性等因素,构建标准研制迫切度评价方法,精准划定核心标准编制优先级,科学指导中长期标准布局。
(3)形成《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构建与评价方法研究技术报告》。
6.2.3 国际标准化布局方案制定
需结合公司技术优势及国内水电站实际应用场景,识别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领域(如复杂水流环境下的作业控制、特定结构检测算法、水下数据交互协议等)。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前瞻性的《水电站用水下机器人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化布局技术报告》,明确公司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标准研制重点及参与国际组织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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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支撑服务
需协助委托人完成1项水下检测机器人相关IEC国际标准提案(New Proposal, NP)立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提案内容:需协助委托人确定标准提案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以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案内容应体现公司的核心技术参数和优势方案。
(2)提案材料:需协助委托人完成新标准提案材料、提案答辩PPT、提案支撑材料等的梳理、撰写和翻译等工作。
(3)流程支撑:需协助委托人完成提案的国内预审;配合在IEC相关技术委员会(TC)会议上进行提案宣讲,并协助与技术委员会主席、秘书长、主要专家等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完成NP投票前各国成员代表联络,争取国际支持;协助完成NP投票前专家意见、答疑等处理工作;协助启动标准NP立项投票,争取提案通过立项。
(4)提案风险:如果项目期内标准提案未成功立项,而同意从预研工作开始,则项目需在完成PWI预研后再进入NP投票。
7. 其他要求
7.1项目联络会
为协调项目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卖方应至少安排1次项目联络会,因项目实施的需要,可以多次召开联络会。联络会所需的卖方人员的来回交通、食宿、生活费以及出差补助等,应纳入投标总价,不单独报价。
7.1.1会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明确项目目标。
(2)讨论和审查实施方案。
(3)其它有关事宜。
7.1.2会议规定如下
(1)买方确定联络会会议时间和地点。
(2)卖方准备和出版会议文件资料并在会议上发放。
(3)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有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讨论,经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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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举行计划外联络会议,其费用需含于项目总价中。
(4)每次项目联络会应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卖方起草,并经双方确认签字。
7.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无预付款,分阶段后付”的支付方式,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7.2.1 ctg_epp@